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精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起草了《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王磊 电话:8212011
附件:《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引荐实体投资项目到本市行政区域,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进行考察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属同级政府共同确认。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荐人的,自行协商确定一名引荐人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属同级政府共同确认。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投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新建项目。
第五条 投资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市外投资占比50%及以上。
(二)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第六条 引荐人奖励标准
按照项目外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投资1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7‰进行奖励,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数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引荐奖励资金兑现原则:
(一)引荐奖励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次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每个项目申报一次,申报有效期为3年(项目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
(二)申报奖励时项目须竣工投产。
(三)项目合同期外到位的资金和合同外的增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第八条 引荐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分担。
第九条 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审核组。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备案。申请奖励的引荐人应当在项目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10日内,向项目所在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材料包括:1.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引荐人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详见附件1);2.引荐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引荐人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1.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引荐奖励资金申请书(一式五份,详见附件2);2.项目市外股东证明(营业执照或股权架构,市外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投资规模证明(签约合同或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4.落地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5.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银行进账单、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6. 项目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现场照片(标注拍摄日期,不少于6张);7.展现引荐人招引过程的照片、图片、文档或其他文字说明材料。
(三)审核。项目所在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经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出具同意意见,报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复核。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审核组成员单位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市级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通报。自通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财政部门将市级承担奖励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项目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在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一并足额拨付给引荐人。引荐人未申报或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引荐人依法缴纳。
第十一条 引荐人已按委托招商协议获得佣金的,不再给予奖励。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市、县(市、区)协同有关部门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办法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 年12月31日。
附件:1.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引荐人备案登记表
2.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引荐奖励资金申请书
附件1
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引荐人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引荐人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方 | |||
项目合同投资额 | |||
项目所属类别 | |||
是否与政府签订 委托招商协议 | |||
项目公司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
项目简介 | |||
引荐人签字 | 引荐人(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
项目公司推荐理由 | 项目公司推荐引荐人理由: 我公司确认___________(引荐人名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引进过程中作出实质性贡献,为项目唯一引荐人。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意见 | 县(市、区)政府 市属开 发区管 委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备案号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门统一编制。
2.项目所属类别选填:内资项目,外资项目。
附件2
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引荐奖励资金
申 请 书
(一式五份)
引荐人 (盖章):
填 表 日 期:
填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引荐人基本情况表
引荐人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 电话 | ||
是否与政府签订 委托招商协议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引荐过程简述 | (介绍引荐、引进项目的过程;如是再次申报的,须列明首次申报的时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申请奖励金额等情况)
|
引荐奖励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批准(备案)文件文号 | |||
项目所属类别 | |||
设立或迁入时间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 证件号码 | ||
项目单位联系人信息 (姓名、职务、电话) | |||
项目合同投资额 | 注册 资本 | ||
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 | |||
申报奖励金额 | |||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 (重点介绍项目所属产业类别,实际到位资金情况,项目进展,投产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
引荐人声明 | 本人声明,严格按照《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规定进行申报,为该项目唯一引荐人,与投资方无利益相关关系,无其他隐瞒事项。所提报的全部材料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主动退回引荐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引荐人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公司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 县(市、区)政府 市属开 发区管 委 (盖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项目所属类别选填:内资项目,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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